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109年受支付團體申請計畫名稱(110年10月22日臨時動議書面審查決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1
  • 資料點閱次數:403

  110年度申請補助款單位來文表示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導致本年度執行計畫受影響,無法辦理群聚式宣導活動,而運用於緊急紓困方案的需求則增加,為充分、妥善運用補助款,協助犯罪被害人、更生人等社會弱勢群體度過難關。爰此,臨時動議以書面彙整「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金審查會審查委員」意見,是否同意「110年計畫間的經費准予流用」,以利申請單位執行相關保護業務、犯罪防治業務等。

    本案決議統計結果為:同意6票、不同意3票,依多數委員意見通過此動議,同意「110年度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金補助款」計畫間經費准予流用。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