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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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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國家已經採行修復式司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2
  • 資料點閱次數:4285

1970年代開始,北美、歐洲、紐西蘭、澳大利亞等地陸續採用各類具有修復式司法精神的實務方案,甚至發展成為與應報式司法並行的另一種司法制度。2002年聯合國經濟與社會委員會草擬的「聯合國於刑事案件中使用修復式司法方案之基本原則」更指出,全世界在「修復式司法方案」的實施已有顯著的成長,並強調以此方式處理犯罪,讓被害人、加害人對犯罪處理結果有較高的滿意度、降低再犯率以及減少社會上的對立及恐懼。近年來,同處亞洲的日本、韓國、泰國、新加坡、菲律賓及中國大陸、香港等,也相繼跟進,迄今全球已有超過1,300多個修復式司法方案(計畫),可見修復式司法已在國際社會中獲得普遍認同與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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