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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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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為何要推動修復式司法?如何推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4718

現行的刑事司法制度對犯罪的處理,偏重在懲罰與矯治犯罪者,被害人充其量淪為證人的角色,往往引發忽視被害人的質疑,縱使加害人受到刑罰,也無法填補或復原被害人受到的損害與傷痛,以致未能讓被害人感受到社會正義。同樣地,加害人的家庭在加害人入監服刑或執行極刑後,也面臨衝擊,例如失去家中經濟支柱、親子關係因監禁、處決而產生隔絕疏離。因此,處理犯罪應不是僅僅關注在如何懲罰或報復,而是如何在犯罪發生後,協助當事人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如此也賦予「司法」一種新意涵,即在尋求真相、尊重、撫慰、負責與復原中實現正義。所以,法務部從自(98)年將推動修復式司法列為重要政策,並邀集學者專家、相關司處及民間機構成立推動工作小組,研訂「推動修復式正義—建構對話機制、修復犯罪傷害計畫」,確立「理念倡導」、「深化理論架構」、「執行模式之試行」、「融入學校課程」等四大面向的推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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