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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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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選擇地檢署作為承辦機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3533

規劃地檢署作為承辦機關的主要原因有二:

1.參採國外的推動模式(例如紐西蘭以法院為推動VOM的試行中心)

2.地檢署具有整合建立轄區內推動修復式司法相關資源網絡的能力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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