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加害人在監執行或羈押於看守所,對話的場所將設置於加害人收容監所內,其他則由承辦機關於地檢署內規劃,不論於地檢署或監所,均提供一處和善、安全、平等及不受干擾的環境進行對話(不是偵查法庭或一般接見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