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請依下列方式,向當地檢察署(觀護人室)提出登記或申請,經檢察署審核後,成為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
一、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請填寫「社會勞動執行機
關(構)登記表」。
二、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請填寫「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申請書」並檢附相
關資料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