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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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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財庫、避破財--防竊OK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2274

補財庫、避破財--防竊OK

 

案例一  破窗大盜竊走名貴包

    一名女子將車子停放在濱海公路的停車場內,車中並遺留了一只名貴包包,被出沒在附近的破窗大盜發現,嫌犯開著賓士轎車且在後車廂放著釣具,佯裝成一般釣客,拿著螺絲起子打破被害人車窗,將被害女子的財物竊走。

 

[案例解析]

    本案被害女子與許多民眾做法一樣,下車欣賞風景,名牌包包即放置於車內,且由於放置之位置醒目(合適標的物),本案又正好有破窗大盜在附近出沒(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在車主不在,又無停車管理員(缺乏監控者),故竊賊將車窗打破,竊得財物。

 

案例二  鑿洞賊專挑公寓頂樓住戶行竊

    大台北地區出現專挑公寓頂樓住戶下手行竊的「鑿洞怪盜」,竊賊就是從屋頂爬到公寓陽台遮雨棚,再利用切割工具,將公寓頂樓雨棚挖出大洞後,伺機進入屋內大肆搜刮財物行竊。受害住戶原本以為破洞是隔壁工地施工「物品掉落」所致,但卻發現採光罩上的破洞,使用器具切割痕跡非常明顯,而雨棚上仍依稀可見腳印。

 

[案例解析]

    本案係針對公寓頂樓住戶下手(合適標的物),其因頂樓較不容易引起注意,住戶也較少往頂樓走動(缺乏監控者),而其手法是利用切割工具將公寓頂樓雨棚挖出大洞後,再伺機進入屋內大肆搜刮財物行竊(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

 

案例三  檢察官宿舍受到闖空門,治安亮紅燈

    台北地區地檢署近期接連傳出檢檢察官宿舍遭竊案。該地檢署宿舍十九日中午時,就有兩位檢察官住處遭竊賊侵入,損失高級藝術品及嫁妝金飾、名錶逾50萬元。

    其中一名檢察官返家時,發現住處的大門竟遭到撬開,屋內則被翻箱倒櫃,衣物散落一地,清點發現結婚時的嫁粧金飾等貴重物品及收藏的名錶等皆遭竊,當地警分局知悉檢察官宿舍遭竊,立即通知加班中的檢察官返家清點,;他才發現收藏的高級銅雕等藝術品全遭竊。警方調閱宿舍門口監視器畫面,發現該集團為兩男一女,3人於前日中午時,在宿舍警衛未阻擋下,大搖大擺走入宿舍,女賊還親切的向警衛點頭。

 

[案例解析]

    由於一般人多認為公家機關戒備森嚴,絕不會有不肖之徒自投羅網,太歲頭上動土,因此導致機關宿舍住家容易放鬆戒備,疏於將家中貴重物品妥善收藏(合適標的物)o而有心之士(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遂利用此一人性弱點,偽裝住戶友人,致使宿舍警衛未加注意盤查(缺乏監控者),從容行竊得手。

 

案例四  白天鐵窗工人晚上扮賊闖空門

    不同於一般住宅侵入竊盜是以破壞鐵窗或門鎖的方式行竊,這個以張姓鋁鐵窗工人為首的竊盜集團則是利用替客戶裝鐵窗的機會,觀察住戶經濟狀況及作息,然後以直接敲落門栓或旋開窗戶支點的方式,將整座鐵窗卸下,侵入住宅行竊。

 

[案例解析]

    本案例之特殊,在於歹徒行竊方式不同於以往由外而內,經由破壞的侵入方式,而是由內而外,利用裝修門窗機會,致使鐵窗失去效果(缺乏監控者)o竊賊係於日間工作時利用機會觀察住戶家中狀況(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而被竊住戶因未知鐵窗功能已喪失,於是沒有採取適當防護(合適標的物),而蒙受損失。

 

案例五 另類偷竊,奪門而出

    張姓與蔡姓鐵工師徒,專門尋找公寓樓下的大門下手,先卸下螺栓;再把鐵門抬起,即可快速拔下鐵門;由於全省各地鐵門失竊案頻傳,警方發現,被偷的公寓大多是沒把鐵門關上;,竊賊輕易就可以從門外拆鐵門,因此呼籲民眾要防大門被拔;,最好隨時把門關上。

 

[案例解析]

    公寓大門功用是阻隔外來侵害,然而在本案例中,竊賊覬覦的目標即是公寓鐵門(合適標的物),而熟稔鐵工技術的竊賊對於鐵門的拆卸相當迅速(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更因為公寓住戶出入時未將大門緊閉,便利竊賊下手(缺乏監控者),致使大門防護功效消失。

 

防竊原則

    由於竊盜犯罪之犯罪手段,方式眾多,類型不同,而犯罪學上針對「竊盜犯罪」有所謂『4D原則』:

 

Deny

打消念頭

打消犯罪者犯罪的動機

Delay

延遲時間

阻擋犯罪者犯罪的動作

Deter

阻擋

增加犯罪者犯罪的時間

Detect

監管

偵查、防止和記錄犯罪者的犯罪動作

   

發現家中已遭竊賊侵入,切記不要入屋,並立刻報警處理,保持現場完整,以利警方蒐證。

  

有關預防竊盜被害,本手冊針對不同類型,提供下列防竊守則:

一、住宅防竊

◎強化目標物、增加犯罪困難度

財不露白,衣著華貴、名牌物品、高級轎車易成竊賊目標,因此切忌過份炫耀成為竊賊肥羊o

使用自動『電話答錄機』時,切忌在留言中說出自己何時回來,以免竊賊有充分下手的機會。

窗簾拉上有助防竊,但悉數拉上則易顯示無人在家的跡象。選擇一兩個無法窺觀內部的窗簾,以示有人在家。

如須長期出門,可委請鄰居代為收取郵件包裹並整理門面,而訂閱報章雜誌等物品,在遠行前,須通知停送,亦可請親朋好友暫時住人看守房子。

外出時可將電話設定為『講話中』的訊號,避免歹徒利用電話打探虛實。

新婚喜慶或蜜月旅行,家中宜留人看守或貴重物品交由專人保管,以免竊賊趁虛而入。

貴重物品應寄放銀行保險箱,或暫時化整為零散放置於隱密處,金融單位印章、存摺分開放,以減低損失。

私人信件需妥善收好,以免竊賊藉機查得姓名及家中電話,打探虛實。

避免將鑰匙藏在門框、花盆或踏墊下等常見位置、以防竊賊發現。

外出時應查看家中門鎖是否確實上鎖,以免便利竊賊闖入。

在外租屋,務必要求房東更換門鎖。

◎增加犯罪監控力、降低犯罪可能性

大門之內、主屋之外,入夜應打開照明設備。

住宅設計亦應減少視線死角;房屋週遭減少高樹,以防便利竊賊攀爬。庭院並避免種植隱密的植物。

平時全家外出而無人時,可配合定時開關打開電視或電燈。時開時關,效果更佳。

外出前,將防竊鈐、警報系統等設定妥當,並加以測試。

遠親不如近鄰,社區居民相互守望相助,增加監控。

 

二、汽、機車防竊

◎強化目標物、增加犯罪困難度

加強汽、機車防盜設備,同時裝置兩種以上,可延遲竊賊得手時間‧增加犯罪風險,進而打消念頭。

汽、機車可加裝具嚇阻作用的竊盜警示設備(如警報器等)

電源暗鎖應裝設於車內隱密處。

汽車停放較久時,可將車內火星塞或電源線等取下。

汽車保養應找可靠熟悉的修理廠,減少使用代客停車服務,以防鑰匙遭人複製。

貴重及可攜帶之物品切忌留置汽車車內,如有必要,應置於車後行李箱,且車內零錢亦須收妥,避免引來竊賊破壞車輛。

機車置物箱防竊功能低,貴重物品請勿放置其中。

機車可辦理機身烙碼或添加特殊記號,可降低竊盜銷贓可能。

 

◎增加犯罪監控力、降低犯罪可能性

夜晚停車應選光源明亮顯眼處,避免停在陰暗巷道內。

汽、機車停放應選擇有人管理之停車場,並妥善保管停車場發給之取車憑證,取車憑證亦避免與鑰匙放置一起,以防盜賊冒領。

 

三、單車防竊

◎強化目標物,增加犯罪困難度

儘量車不離身,如有必要應停放於指定區域或位置,並前後輪均上鎖(務必一端與固定物鎖一起),切勿過於大意未上鎖。

使用堅固的鎖,例如U型鎖、O型鎖及方型鎖等,切勿使用鋼線圈或鍊條,容易被剪斷。

熟記單車型號、特徵,並加註特殊記號。

 

四、日常生活防竊

◎修正個人生活習慣,降低被害傾向

可於個人隨身行李加上特別標記。

上下大眾運輸工具時,應避免人群擁擠,並注意前後之人,妥善保管隨身之物。

切忌將金錢財物集中放在外衣、外褲口袋。

排隊購物,可先備妥款項,購買完畢,亦先將金錢、物品收妥再行離開。

餐廳用餐時,隨身物品應置於視線之內,切勿放置身後或椅下。

 

五、商店防竊

◎增加犯罪監控力、降低犯罪可能

慎選保全公司,設置防盜系統o

在店外門口張貼警告標語,並裝置監視系統或反光鏡,隨時注意店內動態。

改變店內設計。例如單一出入口控管,注意進出顧客之特徵。

僱用職員應注意其品性及背景,離職後,並應更換防盜措施及門鎖。

打烊前,例行檢查店內每一角落,避免竊賊藏身店內,伺機行竊。

 

竊盜行為之法律規定

刑法第320條第1項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321條第1項加重竊盜罪:

  一、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竊盜行為之行竊對象,原則上以動產為主,惟依刑法第323條規定:「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所以偷電、偷水均成立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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