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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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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變!變!」「騙!騙!騙!」-防騙OK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2514

「變!變!變!」「騙!騙!騙!」-防騙OK篇

 

案例一 「老闆在不在」假送貨真詐財

台中縣近來出現假送貨真詐騙手法,一名男子趁店家老闆不在,假裝正在跟老闆講手機,然後告訴櫃台小姐,這是你們老闆要的東西,一共6400元,櫃台小姐沒多想,簽了收據,從收銀機拿錢交給對方;後來才發現被騙,店長說他沒有買這種東西,結果6400元只換到4瓶浴廁清潔劑。

 

[案例解析]

    本件詐騙案件之男子(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假藉送貨人員,利用現今宅配服務頻繁之現象,蒙騙櫃台小姐,而櫃台小姐又因疏於防範,未向老闆進行查證(缺乏監控者),因此交付其所要之金額(合適標的物),遂讓騙徒得逞。

 

案例二 「接假警官來電-老本106萬不翼而飛」

    住於台北縣的陳老太太,日前接獲一位自稱是『臺北市警察局周明順警官』來電,對方謊稱她是『詐欺共犯』,需要辦理「安全帳戶」,讓國家做『監管處理』,她一時慌張立刻匯款106萬,經過10天沒有等到對方的回覆,向匯款郵局查詢時,才知遭到詐騙。

 

[案例解析]

    本件詐騙集團假扮警官(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利用民眾對於公權力之信任及涉及犯罪案件時之慌張,疏於查證其真實身分(缺乏監控者),因此必定會照其指示匯款(合適標的物),即可以詐騙到所要之金額。

 

案例三 「廣告徵公關  專詐社會新鮮人」

    高雄有個詐騙集團,刊登廣告黴求男公關,整間公司裝潰的富麗堂皇,打雜小弟、總經理室、總監室,該有的門面都不缺,專挑大學生、現役軍人下手,說有整套教學系統,誘騙上門求職者簽下契約,繳交保證金與證件,許多求職者連口袋零錢都掏光繳錢,後來才發現受騙上當!

 

[案例解析]

    本件詐騙集團人員(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乃是以合法掩護非法之公司應徵方式,鎖定剛出社會之新鮮人、大學生或現役軍人,即是利用其單純與對社會求職應徵狀況之不瞭解,相信為要獲得工作機會,必須先繳交相關證件與保證金(合適標的物),且因求職者於面試之前,未詳加了解應徵公司之內部狀況及業務性質或詢問政府相關單位,終致受騙上當(缺乏監控者)

 

案例四「假投資真詐騙  吸金3億」

    台中警方破獲一宗詐騙集團案件,詐騙集團係以生技公司直銷方式,假藉投資大陸休閒飯店開發案非法吸金,以高分紅、高獲利方式,吸引民眾,非法吸金達3億。該集團不論文宣光碟、投資案地圖、生技產品,詐騙道具一應俱全,受害民眾中不乏退休老師等高知識份子

 

[案例解析]

    本件詐騙集團人員(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利用高分紅、高獲利之誘人條件,虛設投資公司,並以參與土地開發案方式,吸引民眾投資(合適標的物)因受害者貪圖高倍獲利,未了解生技公司營運情形,且未經合法程序進行投資行為,繳交投資費用,又未有公證他人在場,公司人員均係詐騙集團成員,乃利用無其他外人可監控之手段行詐騙財物之實(缺乏監控者)

 

案例五 「手法翻新的假綁架詐騙!

    詐騙集團謊稱學校老師打電話給家長,告知學生未到校,接著家長就接到綁架電話,要求匯錢贖人。台北市王媽媽日前接獲其兒子就讀的學校『OO高中訓導處組長』來電,通知其子未依時間到校上課,未料稍後就接到歹徒來電說是兒子已被綁架,必須立刻去銀行匯款贖人,她急忙聯絡學校,並打電話給兒子,無奈緊急時刻電話卻都不通,再加上歹徒頻頻來電催促,她就匯了18萬,匯款後接到兒子回電,才知是遇上了詐騙集團

 

[案例解析]

    本件詐騙集團人員(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即是利用被害人得知子女遭受綁架,再加上歹徒頻頻電話恐嚇等技倆,引起被害人害怕及慌亂心情,未經細查,即配合匯款,遂詐騙得手(合適標的物)o而因詐騙歹徒係以電話通知,被害人未經確認及了解,亦無通報警方(缺乏監控者),即直接匯款,致使受騙上當。

 

案例六 「歹徒攔路行騙,假藉遇竊,詐騙善心人!

    詐騙歹徒於人潮聚集的台北市西門捷運站附近,專門鎖定落單者進行詐騙,詐騙歹徒身著筆挺西裝,假藉身上財物遇竊,並搭訕問路,其間不斷提出各5C問題,如:你知道高雄的凱旋一路嗎?這裏坐計程車去機場多少錢?最 晚一班火車回高雄是幾點等問題,轉移擾亂當事人思考判斷後,表示因急需交通費用趕赴南部,而提出借錢要求,且承諾於明日返回公司後就立即匯款返還。其間態度誠懇,不斷懇求,騙取當事人同情與信任,致詐騙得逞 。

 

[案例解析]

    本件詐騙集團人員為利用民眾同情心,已預先編撰故事情節,並穿著正式服裝(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先獲取民眾信任,然後藉有緊急事由向民眾求助,提出借錢要求(合適標的物),而因為民眾與詐騙歹徒素未相識,基於扶助弱者心理,給予協助,因此無法有合適監控者在旁阻止(缺乏監控者)

 

防詐騙原則

    心理建設:詐騙案件推陳出新,但內容不脫利用人性的貪念、疏於防範或是欠缺理性、擔心害怕,因此預防詐欺被害有所謂「三C原則」:

Calm down

保持冷靜

切記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歹徒利用的是人的貪念和恐懼心理因此當有意外之財或緊急狀況發生時,應先保持冷靜o

Check it out

小心查證

小心駛得萬年船,收到可疑訊息,要謹慎面對,妥為查證。確!確認!再確認

Call 165

165查詢

如有詐騙疑問,可撥打刑事警察局「165」反詐騙諮詢專線。

 

遇詐處理

    遇有可疑來電或疑似人頭帳戶,可撥打110報案專線,提供警方分析是否為詐騙集團,如確認為詐騙集團,則可列為警示電話;並將帳戶列為警示帳戶,使歹徒無法再用相同的電話及帳戶去詐騙其他民眾。

 

有關預防詐騙被害,本手冊提供下列防騙守則:

強化目標物、增加犯罪困難度

切勿任意提供個人資料,避免成為歹徒下手對象。

切勿貪圖小利,購買與市價顯不相當的商品,以免受 騙。

建置親人、密友緊急電話網、並可約定通關密語

切莫病急亂投醫,聽信他人一面之詞,購買來路不明藥物或接受民俗療法,以免騙徒乘機詐財

遇有陌生人士搭訕,應保持警覺,如係尋求協助,可請他人一同協助或代為向警方尋求協助

求職時,應特別避免連續刊登好幾個月的徵才廣告、廣告內容只有留下聯絡人手機號碼或標榜不合常情的高薪待遇,並秉持「不繳錢、不購買、不辦卡、不簽約、證件不離身」五不原則,以免誤入陷阱。

  

◎增加犯罪監控力、降低犯罪可能

網路購物應選擇有信譽之拍賣網站或購物綱站,並瞭解賣方信用評等,另交易方式最好能採取當面交易並銀貨兩訖的方式o

網路購物避免跨國交易,以免發生國與國間法律不能適用問題。

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除認明所著服飾及佩件外,並應請其出示身分證件。

 

詐騙行為法律規定

刑法第339條第1項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準詐欺罪:刑法第341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之精神耗弱,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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