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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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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著羊皮的狼-防狼OK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3911

披著羊皮的狼-防狼OK篇

 

 案例一 性侵獨居女子公寓之狼落網

    高雄地區傳出有歹徒趁夜侵入出租公寓套房,以單身女子承租套房為下手目標,藉敲門假裝找人,或冒充房東親戚為幌子,騙開被害女子門戶,性侵害後再搜刮財物

 

[案例解析]

    本件歹徒(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 ,係鎖定租賃套房之單身女子為下手目標。基於女性因係單身,且對於房東及其他房客了解不深,一旦誘騙其開門,歹徒即可以優勢壓制力強行進入(合適標的物)o而本案歹徒下手時機,即利用夜間較無人在外行走時,藉敲門假裝找人,或冒充房東親戚為幌子,騙開被害女子門戶,侵入時因犯罪地點於密閉空間,難以尋求救援(缺乏監控者)。

 

案例二 同一屋簷下性侵同居人女兒

    台中地區某男子,與女童母親同居五年多,起初男子對女童視為己出,後來隨著女童年紀漸長,身材開始發育,因而萌生染指邪念,而趁著同居人外出女童獨處時,;性侵女童,前後長達一年多,並拍下性侵過程照片,;恐嚇不得聲張。直到女童懷孕,男子帶女童到醫院墮胎;,醫護人員察覺有異,主動向女童母親詢問才東窗事發。

 

[案例解析]

    男子因和女童母親同居,故與女童朝夕相處,接觸頻繁(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而共同生活當中,又因女童年齡漸長,身材開始發育,致使男子產生侵犯欲望(合適標的物)。因此均趁女童母親外出時,單獨與女童共處一室,伸出狼爪,而因為共居關係,且在私人密閉空間,無法求援(缺乏監控者)。

 

案例三 夜店狂歡酒醉遭性侵

    被害女子週末凌晨前往夜店狂歡,由於女子相貌姣好、身材曼妙,吸引不少男客眼光,其中涉案的李姓男子上前與被害人搭訕,且早已心懷不軌,言語搭訕間不斷慫恿被害女子暍酒,女子後來不勝酒力,呈現半昏迷狀態,李賺見狀遂攙扶被害人,逕自帶回北市內湖住處性侵得逞。

 

[案例解析]

    本案例中,被害女子於週末前往夜店狂歡,由於夜店人員出入複雜,龍蛇雜處,難免有不肖之徒藏身其中(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而女子相貌姣好、身材曼妙,對於陌生男子的搭訕未加以防範,誤入有心者圈套(合適標的物)。由於此案例中,女子係單獨前往,且雖在公共場合,但因女子與加害人一起飲酒,後加害人假藉攙扶休息之意,以致旁人無法分辦加害人用意,無法有效產生監控效果(缺乏監控者)。

 

 案例四 女社工訪視家暴案險被性侵

中部地區一名未婚女性社工人員在進行訪視家暴個案時,因獨自前往個案家中,碰上案父疑似在看A片後產生性衝動,看到女社工前來家訪,竟強拉女社工進屋企圖性侵,經女社工大聲喊叫,案母聞聲及時從屋外衝進屋裡阻止而未得逞。

 

[案例解析]

    本案例中,未婚女社工單獨前往家暴個案家中訪視(合適標的物),因案主父親觀看A片引發性衝動(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由於係在密閉房內,無他人在場,則難以伸出援手(缺乏監控者),幸因女社工積極求援,而案主母親及時介入,方倖免被害。

 

案例五 假扮陽光男孩,誘騙性侵少女

    家中經營衝浪店,國中畢業的吳姓男子,在網路聊天室利用少女對衝浪的嚮往,營造陽光男孩的氣質,誘騙女子見面後性侵,÷至少有三名女子受害。警方指出,吳嫌在網路「六K聊天室」找尋下手對象,由於他家中經營衝浪店,熟悉衝浪技巧,以此為題聊天,吸引不少嚮往衝浪運動的少女,再趁機約出性侵。

 

[案例解析]

    案例中吳姓男子利用時下少女對衝浪運動之憧憬,在網路聊天室營造陽光男孩之形象,誘騙少女(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而被騙少女(合適標的物)僅以網路上之認識程度,即答應相約單獨出遊,以致慘遭狼手(缺乏監控者)。

 

◎防性侵原則

遭遇性侵七字口訣:冷、逃、拖、哄、擊、採、報

也就是冷靜思考逃脫方法,能逃就逃,能拖就拖,假裝配合哄騙,適時反擊,採驗檢體,以及報案撥打110或113。

 

遭遇到攻擊,可資利用之物品:

隨身攜帶物品等防身或求救,如:皮包、皮帶、外套、雨傘、原子筆、鑰匙、拐杖、梳子、高跟鞋、香水、蜜粉、口紅。

利用周遭環境可隨手取得之物防身,如:石頭、磚塊、木棍、樹枝。

 

而接受友人邀約,可依循「防暴安全」(SAFE)原則,根據英文字母優先順序思索安全防範措施,採取各種屢次的防暴策略。而各英文字母所代表之意義即「尋求安全」、「躲避危險」、「逃離災難」、「緩兵欺敵」,分別詳述如下:

 

Secure

尋求安全

約會需要將安全條件放在第一順位考量,選擇公開、明亮的地點見面,尋求安全保護,是接受約會的基本要求。

Avoid

躲避危險

如果約會時發現約會地點不恰當或對方有所問題,則應避免接受餐飲或單獨共處。

Flee

逃離災難

是指如危險已經浮現,則必須要思考如何逃離災難,立刻離開有危險傾向的加害人。

Engage

緩兵欺敵

如果已無法立即「逃離災難」,則最後的防暴策略是必須要「緩兵欺敵」。以緩兵之計欺瞞對方,或是以其他理由,如身體不適、身染疾病拖延歹徒可能加害的立即危險。


有關預防性侵被害,本手冊提供下列防狼守則
:

◎強化目標物、增加犯罪困難度

行走時儘量走人行道中央,避免靠近路旁車輛或建築物,此外勿因貪圖捷徑,而穿越公園,工地等僻地

減少單獨夜出、夜歸,儘量攜伴而行,入夜21時至凌晨3時左右係危險時段。

若因工作、就學的關係,經常必須在夜晚走路回家,最好攜帶哨子及警報器等可發出聲響之物品,以供嚇阻意圖犯罪者;或踢撞路邊停放的車輛讓警報器大響以求援。

對於問路的人車,應保持距離,避免被強行擄走。

廂型車或車窗玻璃塗裝不透明隔熱紙的汽車因隱密性高,經過此類車輛旁,應提高警覺o

☆注意居家環境、社區大樓出入口或樓梯間有無閒雜人等逗留;或在住家環境附近經常發現不明煙蒂等時,均應提高警覺。

單獨於偏僻地點,遇有突發事件求援,應代為打電話向110119求救或尋求周遭住家共同支援,勿隻身協助,以免誤入陷阱。

遵守交通規則,並注意來往車輛,騎乘機車時,可著長袖衣褲,並將長髮收於安全帽中,小心假車禍真劫色案件。如單獨駕車亦應評估現場情勢,如有異狀,可先行電請警方處理,並留置車內等待警方o

到達住所後,請注意居家外觀有無異狀?如果發現門、窗或鎖具遭破壞,請不要入內,應立即報警處理

行走時儘量不要使用手機或收聽隨身聽、MP3等,以避免對周遭環境及路人之注意力降低。

 

◎增加犯罪監控力、降低犯罪可能性

若發現有人跟蹤,應加快腳步至人多之處,甚至借用商家電話,向家人請求接送或立即走入附近憲警單位求援。

停放車輛應選擇靠近目的地且燈光明亮之處,避免將個人證件資料留於車內,引來危機。上車前留意車內是否藏匿他人,上車後立刻鎖上車門。

搭乘計程車注意事項:

多利用0800-055850婦女安全叫車專線,警察局各派出所及警察服務聯絡站亦均提供安全叫車服務o

慎選車窗明亮、證件完整,且司機服裝儀容整齊o

遇有飲酒,服裝不整或神色詭異等情形,應設法脫身下車。

單獨乘車時,上車前可先委請親朋好友、或商請保全人員、商店店員、義警義交、警察人員等協助記錄車輛所屬車行、車號、駕駛職業登記證號碼及姓名。

若發現司機不依指定路線行駛或有異狀,應立即反應,可佯稱前方商店或路口有朋友正在等候;或利用在路停等紅燈時立即下車。

 

◎預防兒童性侵

性侵害對兒童身心發展的影響很大,而家長在預防兒童性侵害上扮演著關鍵決定性的角色。

「兒童性侵害」是指:為達到性騷擾、性接觸或發洩性慾的目的,以威脅、暴力、誘騙或其他不正當的手段對待兒童o

「兒童性侵害」的受害對象不限於女性。

 

◎強化目標物、增加犯罪困難度

教導兒童正確的性觀念,對任何人提出的性接觸,都要斷然拒絕。對於不當或不舒服的身體接觸,可勇敢說

教導孩子保護、珍惜自己的身體,瞭解身體是應受到尊重的,別人不可隨意觸碰的。如:胸部、兩腿之間的私處、臀部等。

護衛「身體自主權」。不當的身體碰觸或言語騷擾,可告訴師長親友協助處理。

 

◎增加犯罪監控力、降低犯罪可能性

兒童性侵害的犯罪者,包含熟人與陌生人,家長或照顧者應注意兒童日常生活之行狀,遇有異常,可婉言詢問。

父母如何識別孩子已遭到『性侵害』:

1。生理方面:

(1)生殖器官(包括陰部、肛門、尿道)有受傷、疼痛、出血或慼染症狀;處女膜破裂或兩腿內側有紅腫、淤傷現象。

(2)行走或坐臥時慼到不適o

 

2.行為方面:

(1)異於平常的情緒反應,如:恐懼、退縮、攻擊等。

(2)對異性或特定的成人反應異常,不是過份親暱,就是極度害十白逃避。

(3)極力掩藏生殖器官等身體部位。

性侵行為之法律規定

刑法第221條第1項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強制性交罪:依刑法第222條規定,觸犯強制性交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性侵之定義,依刑法第10條第五項規定: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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