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意氣之爭、血光之災-保命OK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2764

意氣之爭、血光之災-保命OK篇

 

 案例一 酒後爆口角,男子被毆身亡

 高雄縣岡山鎮楊姓男子,日前因與友人一起飲酒作樂,但因酒後口角衝突疑互毆,楊姓男子於隔日忽然暴斃死亡。根據警方調查死者患有精神障礙,平日無業,案發當日與死者兄長及友人黃姓、陸姓男子等四人一起飲酒。期間因楊姓男子與黃姓男子發生口角衝突,相互毆打,當中黃姓男子就地拾起一支約3尺長木棍,朝死者猛打,致楊某倒地不起。而楊姓男子受傷並無就醫,隔日下午即被家人發現暴斃死亡,於是報警處理。

 

[案例解析]

    根據殺人案件發生之統計,口角爭執往往是犯罪起因,以本案而言,黃姓男子與楊姓男子雖均係朋友關係,惟雙方於飲酒之後,自我情緒控制能力不足(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而在口角衝突發生後,相互鬥毆。在酒精催化,彼此無法自我節制情形下,則容易造成當中一方之嚴重傷害(合適標的物)。而衝突發生時,雖亦有親友在旁,然而攻擊行為事發突然,且眾人多為酒醉當中,勸阻不足,無法產生足夠監控力(缺乏監控者)

 

案例二 疑妻外遇,爭吵後盛怒殺人

    北縣板橋傳出一起楊姓退休教師,因妻子經常外出,懷疑妻子外遇出軌,日前晚間與妻子發生激烈爭吵,楊姓男子一怒之下從廚房取出一把水果刀,朝妻子的心臟猛然一刺,妻子中刀後倒臥在血泊中。楊姓男子案後前往派出所投案,所長立刻率員警前往現場了解,惟死者已無氣息。

 

[案例解析]

    本件殺人案件之發生,導因於夫妻失和發生口角爭吵,楊姓男子盛怒之下,失去理智(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遂以水果刀猛刺妻子心臟(合適標的物),女方中刀後倒臥在血泊中,成為被殺害之對象。而由於案發時,楊姓男子與妻子係於家中發生爭吵,無其他人在場可加以阻止(缺乏監控者),以致事態一發不可收拾。

 

案例三 販毒黑屹黑,男子黑夜被迫殺

    店家林立的台中縣豐原市街頭清晨傳出槍擊案,一名三十九歲男子疑似販毒黑吃黑,遭人開槍追殺。男子駕車逃命,最後撞進民宅騎樓,還撞破一輛摩托車油箱起火燃燒。附近民眾聽到槍響報警,不過男子已經身中一槍,全身是血,沒有呼吸心跳。警方調查,死者有毒品前科,從車上遺留的毒品研判,懷疑他是交易毒品黑吃黑,才引發殺機

 

[案例解析]

    本案例中,死者有毒品前科,並參與毒品買賣,人際關係複雜,當中不乏逞強鬥狠的亡命之徒(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本案起因為死者為牟取不當利益,交易毒品時黑吃黑(合適標的物),則必然惹禍上身,引來對方殺機,而此種不法交易,由於講究隱密,不得曝光,當然也就無法獲得外界之援助(缺乏監控者)

 

案例四 弒親詐頒保險金,男子罪大惡極

    家住彰化縣永靖鄉的劉姓男子,因積欠三百多萬元的債務,涉嫌先取得父親同意,將父親投保的美國人壽常青傷害險的要保人及受益人改成自己,然後在九十六年四月中旬向新光人壽辦理最高額度兩百萬元的旅遊平安險和安泰人壽五百萬元的旅遊平安險。後騎機車載父親到埔心鄉瓦北村的八堡圳溝,利用父親在堤岸散步時,將父親推入排水溝,製造意外落水的假象,並故意拖延救援時間,讓父親溺水而死,以詐領七百萬元的保險金

 

[案例解析]

    本案例中,劉姓男子因背負龐大債務,經濟壓力大(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竟覬覦父親之意外保險理賠金(合適標的物),而策劃假意外、真詐財犯罪手法,由於被害人係劉姓男子父親,共同出遊,旁人不疑有他,而被害人亦無法想像自幼養育之親兒會痛下殺手,以致毫無防備,落水溺斃(缺乏監控者)

 

案例五 互瞄起紛爭,男子被毆身亡

    日前台北市林森北路某KTV傳出美籍華人與某酒店幹部鬥毆事件,酒店幹部許姓男子全身多處刺傷,經送馬偕醫院急救至昨天下午因傷重宣告不治。警方調查,該日凌晨大安區某酒店10餘名幹部在林森北路某KTV聚會,消費結束後許姓男子至5樓櫃檯結帳,與另間包廂的美籍華人疑似因互瞄起口角,美籍華人回包廂後告知同行友人,隨後眾人即持酒瓶前往許某包廂痛毆許某等人,警方於鬥毆事發後逮捕多人,並將六名男子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案例解析]

    本案例中,許姓男子等酒店人員與美籍華人雙方前往KTV飲酒消費,由於而消費完畢後結帳時,彼此產生口角衝突,進而引發雙方人馬鬥毆(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而由於集體鬥毆事件中,混亂場面常無法有效確認現場狀況或節制人員攻擊行為(缺乏監控者),因此相當容易就造成參與鬥毆人員不幸遭毆打致死的情形(合適標的物)

 

有關預防殺人被害,本手冊提供下列保命守則:

◎降低被害風險

殺人犯罪者具有個性衝動、情緒控制力低落、攻擊性強、年輕等特徵,平日應注意自己的交往朋友及自我言行,以減少受害o

殺人犯罪兩造關係常多為熟識關係者,因此即便與親友互動,仍應注意自身的言行,避免引發口角、磨擦及爭執,以減少被害。

酒吧、Pub、卡拉OKKTV、舞廳等場所,龍蛇雜處,且飲酒狂歡容易發生酒後衝突,衝突鬥毆,且此等場所深夜易眾集特殊份子,應避免逗留

對於衝突場面,宜冶靜處理,與人發生口角、避免私下尋仇,如遭挑釁,亦應觀察局勢,先行離開現場,再向警方尋求協助

殺人犯罪主要發生在夜晚之市街商店,故應避免夜晚逗留在外,並注意財不露白的原則,以減少被偷被搶及謀財害命。

慼情糾紛及財務糾紛應妥善處理,以避免為此遭毒手 。

 

理性分手準則:

選擇在白天公開、熱鬧的公共場所:理性溝通、不情緒化、不帶批評。

注意對方是否攜帶危險物品

分手後保持低調,並減少慼情或財務的往來。

若對方有暴力行為,應立即尋求警方協助。

 

殺人行為之法律規定

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