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婚改採登記制,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才算生效。2.子女姓氏,應由父母以書面約定,並於出生後30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
出生登記宣導海報1(JPG檔)
結婚登記宣導海報(JPG檔)
出生登記宣導海報2(JPG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