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加強查緝黑槍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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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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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加強查緝黑槍具體措施
一、為執行「檢肅黑槍行動方案」,有效查緝非法槍彈、杜絕黑槍來源,特訂定本具體措施。
二、「檢肅黑槍行動方案」由本署掃黑工作執行小組主任檢察官負責督導該執行小組檢察官執行,必要時得協同他組檢察官執行之。
三、為有效查緝非法槍彈、杜絕黑槍來源,本署採取下列行政配合措施,以廣納情資來源:
(一)利用本署網站加強宣導「檢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給獎辦法」。
(二)鼓勵民眾向本署檢察長網路信箱、掃黑電話專線或向各地方警察機關檢舉槍枝案件。
(三)利用掃黑工作會報,向各與會機關傳達蒐集情資及建立情資管道之重要性。
(四)請檢察官於偵辦案件時,對於可疑相關案件,依證人保護法相關規定,鼓勵檢舉並協助發給獎金。
四、檢察官偵辦非法槍彈案件時,應採取下列措施,積極偵查、擴案偵辦,並嚴予追訴、具體求刑:
(一)協調海巡機關對於本署轄區可疑跨境走私槍枝海岸線重要地點,積極布線防止走私槍枝進口。
(二)協調警方積極掃蕩本署轄區製槍、賣槍前科犯,加強監控。
(三)結合檢、警、調力量,配合法務部「檢肅黑槍行動方案」,展開同步掃蕩。
(四)對於案件首謀、重要持有槍枝者,應具體求處重刑、從嚴追訴。
(五)注意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8條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鼓勵持槍者供出上手、追查來源。
(六)於偵辦被告在押之槍砲案件時,視必要情形,發交原移送機關追查槍枝來源及共犯,擴大偵辦。
(七)應注意利用偵辦案件機會,深入追查可疑線索,另行分案指揮司法警察機關擴大偵辦。
五、本措施自發布日起實施,並視實際狀況隨時檢討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