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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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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未接到開庭通知,有相關事項要陳報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9136

案件進行係由承辦檢察官審度案情,並依職權進行,如有相關事證或變更住所或詢問案件進度,請以書狀向承辦檢察官陳報。書狀內請註明案號、股別或告訴人、被告姓名、案由等可供查詢資料,本署為民服務中心並備有陳報各項例稿可供取用;並得請服務人員指導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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