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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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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聲請閱卷程序為何?歷時多久可進行閱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2
  • 資料點閱次數:7455

案件判決確定、或不起訴處分確定之案件,當事人有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或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之必要時,得由律師向本署聲請閱卷,再由承辦股調卷逐層送核後,依「檢察機關律師閱卷要點」審酌是否合於閱卷規定,如合於規定,由承辦股通知律師定期前來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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