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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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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提出申請後多久會下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5794

可能不會如想像中的那麼快,這是因為雖然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7 條有規定做成決定之期限為3個月(自收受申請書時起),但實際上因補償金審議跟犯罪案件證據蒐集、案情發展、刑事訴訟、民事賠償訴訟的進行有關,另案件若與汽車交通事故有關,還要調查申請人是不是有領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等賠償,因此大部份都會超過3個月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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