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9.犯罪被害補償金的申請時效為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4193

從知道有犯罪被害時起二年內沒有提出申請,就不能申請。此外,從犯罪被害發生時起已過五年,也不能申請。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