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12.有沒有不予補償的情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3639

 有,例:被害人駕車逆向行駛或闖紅燈,發生車禍死亡,被害人就被害之發生有可歸責之事由;或依一般社會觀念,認為支付補償金有失妥當,如先生殺死太太,先生或子女是遺屬而申請補償,地檢署補償審議委員會就可以決定全部不予補償,或一部份不予補償。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