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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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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檢察機關之襄閱主任檢察官及書記官長是否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1項第2款之適用對象?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1118

依據法務部政風小組108年8月2日政組字第10812012120號函釋,襄閱主任檢察官非本法所稱之副首長與該等職務之人,書記官長非本法所稱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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