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裡一共有五個人有投票權,選舉前一天候選人王o春的助選員到張家來拉票,交給張o安新台幣千元大鈔五張,張o安滿口答應到時會率全家投王o春五票。』在這個故事裡,張o安犯了投票受賄罪,也就是俗稱的「賣票」,是最常見的賄選型態的一種。所謂賣票就是「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