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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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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搓圓仔湯(對候選人行賄罪、候選人受賄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4976

『許先生為縣議員候選人,對同一選區的另一候選人吳先生的參選感到壓力很大,於是託人向吳先生表示,如吳先生能退出選舉,立刻送新台幣二百萬元,以補償吳先生的損失。』

『立法委員候選人賴先生與同一選區的候選人傅先生約定,他不進入傅先生有影響力的三個里去拉票,以避免減少傅先生的得票率,但是傅先生須付給賴先生新台幣四十萬元,還沒付款,就被查獲。』

在前面二個故事裡,許先生與傅先生的作法就是犯了對候選人行賄罪,賴先生犯了候選人受賄罪,這兩種罪就是俗稱的「搓圓仔湯」的賄選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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