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 ——>> 檢舉之賄選案件,經檢察官公訴後,給予檢舉人獎金1/4。判決——>> 經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判決有罪時,給予檢舉人獎金1/4。判決確定——>> 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時,再給予其餘獎金。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 >> 檢舉之賄選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或依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後,給予檢舉人半數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