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8-31新北地檢署辦理112年度修復式司法第3季團體督導暨教育訓練會議--「創傷需要完整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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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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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於112年8月25日辦理112年度修復式司法第3季團體督導會議暨教育訓練會議。本次活動分為上午的教育訓練以及下午的團體督導會議兩大部分,上午教育訓練由劉文瀚主任檢察官開場、葉北辰心理師主講。講座分為三大部分,分別為「創傷知情與創傷反應解說」、「創傷知情實務應用要點」以及「修復促進者創傷知情自我評估及自我調適」,葉老師表示創傷的經驗不僅會發生於當事人,協助者與支持者同樣也會在協助案主的過程中有次級創傷反應,此即為「創傷知情」,並透過影片使與會者了解創傷反應的樣貌,並透過傾聽與敘說練習,學習使當事人完整表達並自我覺察,葉老師表示過程中的回饋可能會使當事人因建構堆疊而換了方向,當發現當事人有創傷反應時,需特別注意對話中的尊重。
下午團體督導會議由劉文瀚主任檢察官主持、廖怡婷律師擔任督導,並由曾淑菁促進者、何偉明促進者等人進行案件報告,分別就所負責之修復式司法案件之進行情形、與加被害人對話內容、促進者執行案件的方法與觀察以及過程中的反思與疑問進行報告,廖督導針對案件執行過程進行提問並給予回饋,帶領與會促進者討論案件,並以不同的角度切入執行中的狀況、提供新的視角,與促進者們相互分享各自的觀察與建議。
廖督導高度肯定本次報告的兩案修復促進者在執行案件時的努力與細心。本次會議與會成員熱烈交流,收穫良多,有助於未來於案件順利進行,進而發揮修復式司法的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