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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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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24公示送達本署111年緩字第2402號被告蘇日和緩起訴命令通知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3
  • 資料點閱次數:438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蘇日和之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1件,現由本署申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署領取。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本署111年緩字第2402號蘇日和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件。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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