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2-29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執緩字第895號劉玟佑執行傳票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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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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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劉玟佑之刑事執行傳票命令1件,現由本署辛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署領取。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本署111年執緩字第895號劉玟佑 侵占案件。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