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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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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03公示送達本署111年罰執字第1147號蔡嘉政侵占之扣繳薪資所得函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3
  • 資料點閱次數:145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公示送達公告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蔡嘉政之扣繳薪資所得函文1件,現由本署午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署領取。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本署111年罰執字第1147號蔡嘉政侵占案件。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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