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4-17新北地檢署公告112年逾一公斤毒品第4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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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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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署扣押逾一公斤之毒品清冊,請有領用需求之有關機關(構),於本署網站公告日起10日內檢具申請書向法務部提出申請,逾時無機關(構)申請者,依法銷燬之。
依據:依《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署110年紅保字第4519號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之扣案毒品明細,詳如附件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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