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4-09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公告招領109年白保字第1704號等案之扣押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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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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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09年白保字第1704號等案件之扣押贓款,詳如公告招領清冊。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冊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招領。
二、自公告之日起2年內,得檢具聲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署提出聲請發還扣押贓款。
三、逾期無人聲請發還,贓款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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