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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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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3-20新北地檢署候訊室外訂餐盒採購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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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08/03/20 該顯示之欄位包含未公告之欄位,如「採購金額」、依法不公開之「預算金額」等欄位(此段文字不會列印) [機關代碼]A.11.10.8 [機關名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單位名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聯絡人]周先生 [聯絡電話](02)22616192分機6323 [傳真號碼](02)22620313 [電子郵件信箱]n6262@mail.moj.gov.tw [標案案號]PCDH10802 [標案名稱]候訊室外訂餐盒 [標的分類]財物類23 - 穀粉, 澱粉及澱粉製品; 其他食品 [財物採購性質]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756,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否 [預算金額]648,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後續擴充]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於履約期間採購數量屆滿10,800份起適用,擴充條件依據原契約條件、價金計算(擴充餐盒1,800份金額新臺幣10,8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招標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08/03/20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否 [未訂底價依據]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是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3樓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108/03/26 17:30 [開標時間]108/03/27 10:00 [開標地點]本署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是 [押標金額度]30000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否 [履約地點]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108年4月11日~109年4月10 [是否刊登公報]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因系統刊登字數限制,各項證明文件細部內容,請參閱本公告附加說明或投標須知第47點規定)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為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或相關行業並具丙級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照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查詢押標金等資料同意書(正本)。 6.丙級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照(影本)。 7.企劃書1式6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須知: (一)領取招標文件方式: 1.親自領標:請於公告規定時間內,向本機關總務科(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02-22616192#6323承辦人員領取)。 2.郵遞領標:請附便條註明「索取招標文件之採購案名」、「附貼足郵資(重量約200公克)並註明公司名稱、地址、連絡人姓名、電話之回郵信封」,郵寄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總務科」索取。※廠商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往返時間,以免逾期※ 3.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 」(網址:http://web.pcc.gov.tw)免費下載本案招標文件。 (二)企劃書內容及撰寫方式: (1)廠商企劃書以A4紙張繕打,並以中文橫式撰寫,內容須就評審評分表(附件8)項目依序分項詳列(含餐盒規格暨營養分析表-附件9),1式6份,加註封面及頁碼。 (2)廠商因準備本案企劃書所產生之費用,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機關不作任何補助,參選者所提企劃書,無論是否入選一概不予退還。 (三)評審項目、標準: (1)廠商簡介及實務經驗─15% 【如履約紀錄、經驗、實績、使用者評價、如期履約效率等情形(可附証明以供加分)】 (2)食材衛生安全及環境清潔(食品相關衛生證照及相關檢驗設備、照片) ─20% 【如營養師、食品GMP、無殘餘農藥証明及相關相片等】 (3)菜單設計與營養分析─20%(格式參考附件9) 【設計4種葷食便當與1種素食便當之食譜(含主菜5種菜 色、重量)及營養分析】 (4)現場洗滌、烹調及保鮮設施處理狀況─20% 【餐盒製作過程中,相關使用設備、運送保鮮程序等(可檢附相關証件、照片等,必要時可現場勘查評分)】 (5)產品責任險─10% 【每1個人身體傷害險基本貳佰萬元為7分、每增加壹佰萬加計1分至多10分】 (6)與標的物有關回饋品─10% 【如湯、飲料、水果、白飯……等】 (7)簡報及詢答─5% 【簡報內容及詢答反應】 (四)評審辦法: (1)廠商應依評審評分表(附件8)之評審項目順序於投標文件內依序列明相關資料製成企劃書1式6份,以供評審。 (2)開標當日投標廠商文件經資格審查合格後,接續由評審小組就投標廠商所提企劃書內容辦理評審及廠商簡報,並於必要時辦理現場勘查,由評審委員評定出最適合需要者。 (3)簡報時,依廠商標案送達時間順序辦理簡報,口頭簡報及答詢時間各為10分鐘,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本署僅提供投影機供廠商簡報,廠商如需其他設備,請自行攜帶並先行與機關確認,以利配合※ (4)評審委員於評審過程中得就廠商所提之企劃書書面資料有關內容提問。 (5)輪至應簡報廠商報告時,若經本署三次唱名仍無法進行現場簡報者,由評審委員逕行以書面評審。 (五)評審方式: (1)由評審委員就廠商資料、評審項目逐項討論後,由各評審委員辦理序位評比,就個別廠商各評審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符合需要廠商從缺並廢標。 (2)評審委員於各評審項目及子項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符合需要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第2名以後廠商,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符合需要廠商。 (3)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符合需要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 擇配分最高之評審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六)議價(約)時間:預計於開標當日評審程序完成後接續 辦理,如當日無法完成,廠商另依機關通知時間到場議價(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08/03/2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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