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8-05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銷燬經管扣押逾一公斤之毒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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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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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業經裁判確定案件,本署經管扣押逾一公斤之毒品清冊乙份,請有領用需求之有關機關(構),於本署網站公告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申請書向法務部提出申請,逾時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依據: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署104安保字第1683號被告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之扣案毒品明細,詳如附件清冊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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