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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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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17 新北地檢署反賄選宣導——「拒絕假訊息介入選舉 主動查證由你我做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0-13
  • 資料點閱次數:728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請各位聽眾朋友務必主動查證,不製造、不轉傳、不相信假訊息,一起來堅定守護台灣民主,維護選舉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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