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109-04-16-新北地檢署偵辦百-公司負責人巫-哄抬酒精價格案-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9
  • 資料點閱次數:1070

新地檢署偵辦百的○○有限公司負責人巫的○○哄抬防疫物資酒精價格案

        本署檢查肅黑金專項組檢察官劉文瀚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百○○有限公司(下稱百○公司)負責人巫○○哄抬防疫物資案,於民國109年4月15日上午持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新北市樹林區百○公司,新北市新莊區等地實施搜索,查獲防疫物資酒精(500ml)94瓶,(4000ml)84瓶等物。

        衛生福利部於109年3月18日宣布將成為領有藥品許可證的藥物酒精和防疫清潔用酒精,並增列“嚴重特殊疾病性肺炎切除及緩解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肺炎緩解困振振興條例) )”第12條之防疫物資。嗣本署接獲線報指稱百○公司負責人巫○○見民眾對酒精需求急迫殷切,認有機可乘,自109年3月底,藉機哄抬聽診器酒精之價格,將其原販售醫藥酒精的價格哄抬至2-3倍,初估獲利新台幣(下同)20多萬元,涉犯肺炎緩解困振興條例第12條第1項之哄抬中央衛生主管機劉檢察官於4月15日上午指揮前開調查單位執行搜索,查獲防疫物資酒精(500ml)94瓶,(4000ml)84瓶及相關帳冊等物。被告巫○○經檢察官訊問後,oracle知交保保10萬元。

        本署人員,面對傳染病應配合中央流行病防治中心,採取預防措施,對已徵用之防疫物資,勿囤積,哄抬物價。全民共同防疫,共同守護國人健康。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