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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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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2-06-新北地檢署偵辦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違法販售口罩案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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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偵辦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違法販售口罩案件

        新北地檢署打擊民生犯罪專組魏子凱檢察官,於 109年 2月5日上午,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新北市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合○公司)涉嫌違法販售口罩案件,搜索合○公司位在新北市之辦公處所及工廠,並查扣相關帳冊等證物。

        本件係桃園巿調查處接獲情資,在各地民眾多無法購得口罩情形下,新北市吉○藥局仍貨源充足,於 109年2月 3日由桃園市調查處會同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至吉○藥局實地稽查,發現該藥局囤積庫存外包裝無中文標示之 Ear-Loop Face Mask Item: No.318 口罩239箱及CH0B 910-N95口罩45箱。嗣報請本署指派檢察官指揮偵辦,由朱檢察長指派打擊民生犯罪專組江祐丞主任檢察官及魏子凱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偵辦。經向上溯源追查供貨商合○公司,又查獲該公司庫存No.318口罩233箱(共計46萬6,000片)及N95口罩3,990個,共計查獲 No.318口罩94萬4,000片,N95口罩2萬6070個。經初步調查發現,合○公司於其公司網頁上就公司有關C318口罩之介紹,標註「Surgical Mask」(外科口罩)及「MedicalUse」(醫療用)。惟依藥事法規定,醫療用口罩屬醫療器材,製造、輸入均須有衛生福利部許可。而「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均查無該公司任何許可資料。故再於 109年2月5日上午,由魏檢察官指揮桃園市調查處搜索合○公司之辦公處所及工廠,並約詢負責人及其配偶到案說明。深入追查合○公司所販售之口罩來源。

        本署呼籲民眾,面對傳染病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各項防疫措施,民眾若發現有任何散播不實訊息;或對已徵用之防疫物資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情事,請向轄區檢警舉發,檢察官會從速依法偵辦,共同守護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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