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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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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17 新北地檢署110年第1次身心障礙聘僱人員公開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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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20
  • 資料點閱次數:233

一、 名額:約僱人員(280 薪點 3 名、220薪點 1 名)正取計 4名,並擇優備取若干名。
二、 工作地點: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三、資格條件:

  • 高中()以上畢業,並視本署得進用情形進用。
  • 具電腦輸入中文能力。
  • 具身心障礙者手冊並略諳行政業務。
  • 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四、報名日期及方式:自公告起至110220日下午5點止,相關表件至遲應於110220日下午5點前寄達或親自送達(非以郵戳為憑)本署人事室(地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249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身心障礙約僱人員,逾期視同未報名。
五、工作項目:本署一般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六、聘僱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01231日止,或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約僱期間倘經考核結果為未達良好者,則不予續僱。(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待遇:

  1. 3名支給280薪點(新臺幣34,916),應具專科以上學歷。
  2. 1名支給220薪點(新臺幣27,434)
  3. 依錄取成績排序,第13名支給280薪點。

八、應繳下列文件:(表件填寫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 本署報名簡歷表1份。(請於本署全球資訊網pcc.moj.gov.tw電子公布欄本次公開甄選項內下載非公務及履歷表或簡歷表,僅提供pdf檔,請勿擅改簡歷表格式,否則以證件不齊,報名資格不符論)
  • 身分證影本1份。
  •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

九、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符合者,公告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pcc.moj.gov.tw/電子公布欄(不再另行通知),請於測驗及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學歷證件正本以供查驗。
十、測驗及面試日期及程序:
(一)日期:110年224日(星期三)上午920分前至本署1樓志工服務台辦理報到,遲到者以棄權論。
(二)程序:先測驗電腦輸入中文能力,打字測驗成績供面試委員評分之參考。
十一、錄取名單經核定後,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pcc.moj.gov.tw/電子公布欄,另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報到,倘未能配合本署報到者,以棄權論。
十二、附則:
(一) 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二)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署全球資訊網。
(三) 如應徵人員於面試當日提前到達本署,請先至為民服務中心等候。
(四)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2616192分機6313鄭小姐(中午休息時間、下午5時30分以後,請勿打來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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