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3-15新北地檢署公告 111年第3次逾1公斤毒品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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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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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署扣押逾一公斤之毒品清冊,請有領用需求之有關機關(構),於本署網站公告日起1個月內檢具申請書向法務部提出申請,逾時無機關(構)申請者,依法銷燬之。
依據: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署102年安保字第2492號被告陳○祿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之扣案毒品明細,詳如附件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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