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7-05 新北地檢署 111年度特約法醫師甄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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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一、具有法醫師法規定之法醫師資格。
二、現非任職於公立醫療院所,身心健康者。
三、品行端正,未曾受刑事處分者。但受緩起訴處分或因過失犯罪經判處罰金執行完畢或受緩刑宣告期滿者,不在此限。
四、富有工作熱忱者。
工作項目:
一、相驗屍體及解剖屍體案件之會同辦理。
二、依法務部所屬檢察與矯正機關兼任(特約)法醫師及醫師報酬支給表,按月計酬新臺幣39,820元。
三、聘期至111年12月31日,期滿表現優良者得予續聘。
工作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考試及格證書及法醫師證書等影本,於111年7月12日(星期二)前郵寄至本署人事室。
二、請確依上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
三、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或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四、證件審查合格者,另擇期以電話通知面試。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五、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8:30-17:30,中午休息)洽02-22616192分機6313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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