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012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扣押物公告招領106年紅保字第377號等案之扣押贓證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4
- 資料點閱次數:1168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06年度紅保字第377號等案件扣押物,詳如公告招領清冊。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冊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招領。
二、自公告之日起2年內,得檢具聲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署提出聲請;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並經承辦檢察官核章後再至贓物庫領取(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三、逾期無人聲請發還,歸屬國庫。
附件下載
- 1111011紅保公告招領清冊.pdf112 KB 111-12-13 下載次數: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