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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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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撤回再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6
  • 資料點閱次數:2268

聲請事項

聲請內容

聲請人

聲請程序

應附繳文件

受理機關

聲請期間

辦理所需時間

審查標準及處理結果

 

聲請

撤回

再議

對已聲請再議之案件撤回再議之聲請

告訴人、被告

提出書狀

書狀陳明撤回再議聲請之要旨

本署

聲請再議後終結前

隨時辦理

1.案卷仍在本署未陳送臺灣高等檢察署者,將撤回狀附卷存查。

2.案卷已陳送臺灣高等檢察署者,將撤回之聲請狀,轉陳臺灣高等檢察署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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