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發還沒收物、追徵財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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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事項 |
聲請內容 |
聲請人 |
聲請程序 |
應附繳文件 |
受理機關 |
聲請期間 |
辦理所需時間 |
審查標準及處理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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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求發還沒收物、追徵財產 |
對已判決確定送執行之案件,因該犯罪案件受有損失者,得請求發還沒收物、追徵之財產 |
1.權利人 |
提出書狀 |
請檢附權利證明文件或債權請求權之執行名義 |
本署 |
沒收裁判確定後一年內提出書狀 |
隨時辦理 |
依「檢察機關辦理沒收物及追徵財產之發還或給付執行辦法」之規定辦理審查及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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