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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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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28 本署108年度第2次約僱人員(職務代理)公開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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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20
  • 資料點閱次數:98
一、名額:約僱人員正取4名,並擇優備取若干名。 二、工作地點: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三、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畢業(於面試日前取得畢業證書),並視本署得進用情形進用。 (二)具電腦輸入中文能力,每分鐘40個字以上。 (三)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四、報名日期及方式: 自公告起至108年4月3日止,相關表件至遲應於108年4月3日下午5點前寄達或親自送達(非以郵戳為憑)本署人事室(地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逾期視同未報名。 五、工作項目:本署一般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六、聘僱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待遇:依人事法規規定,視本署職缺、受僱人員學歷情形及錄取名次先後,分別以280點(新臺幣34,916元)及220薪點(新臺幣27,434元)支給報酬,並於契約明訂(例如書記官職缺且專科以上畢業得支領280薪點,錄事職缺僅得支給220薪點)。 八、應繳下列文件:(表件填寫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一)本署報名簡歷表1份。(非公務人員履歷表,僅提供pdf檔於本署全球資訊網www.pcc.moj.gov.tw,請勿擅改簡歷表格式,否則以證件不齊,報名資格不符論) (二)身分證影本1份。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九、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符合者,公告本署全球資訊網www.pcc.moj.gov.tw (不再另行通知),請於測驗及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學歷證件正本以供查驗;資格審查不符合者,本署將逕以電話通知。 十、測驗及面試日期及程序: (一)日期:108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時20分前至本署1樓志工服務台辦理報到,遲到者以棄權論。 (二)程序:先測驗電腦輸入中文能力,符合每分鐘40字後,依序面試。(由本署按報名先後排定順序) (三)依面試結果排名,由本署進用為聘用或約僱人員。 十一、錄取名單經核定後,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另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報到,倘未能配合本署報到者,以棄權論。 十二、附則: (一)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署全球資訊網www.pcc.moj.gov.tw。 (三)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2616192分機6312邱小姐(中午休息時間、下午5時30分以後,請勿打來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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