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109-03-10 109年第1次公開甄選人事室科員約僱人員公開甄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20
  • 資料點閱次數:362

一、名額:人事室科員約僱人員1名(擇優候補2名)。

二、工作地點: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249號。

三、資格條件:

  1. 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證書者。
  2. 嫻熟電腦文書(EXCELWORLD)操作。
  3. 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四、報名日期及方式:自10939日起至109313日止,相關表件至遲應於109313日下午5點前寄達或親自送達(非以郵戳為憑)本署人事室(地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249號,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科員約僱人員」),逾期視同未報名。

五、工作項目:佐理人事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六、約僱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如109年度本署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則續僱至隔年度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但約僱期間,倘經考核結果為未達良好者,則不予續僱。(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待遇:每月支給報酬薪點280點,新台幣34,916元。

八、應繳下列文件:(表件填寫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1. 本署報名簡歷表1份。(非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勿擅改簡歷表格式,否則以證件不齊,報名資格不符論)
  2. 身分證影本1份。
  3.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九、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公告本署全球資訊網(不再另行通知),請於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學歷證件正本以供查驗;資格審查不符合者,本署將逕以電話通知。

十、面試日期及程序:

  1. 日期:109年317日(星期二)下午220分前至本署1樓志工服務台辦理報到,遲到逾10分鐘者,以棄權論。
  2. 程序:依報名時間先後依序面試。

十一、約僱人員錄取名單經核定後,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另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報到,倘未能配合本署報到者,以棄權論。

十二、附則:

  1. 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2.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署全球資訊網pcc.moj.gov.tw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2616192分機6313鄭小姐(中午為休息時間,請勿來電詢問)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