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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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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05 109年度第3次身心障礙約僱人員(職務代理)公開甄選報名簡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20
  • 資料點閱次數:148

一、 名額:約僱人員正取共計1名,並擇優備取若干名。

二、 工作地點: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249號。

三、資格條件:

  • 大學以上畢業。
  • 具電腦輸入中文能力。
  • 具身心障礙者手冊並略諳行政業務。
  • 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四、報名日期及方式:自公告起至1091111日下午5點止,相關表件至遲應於1091111日下午5點前寄達或親自送達(非以郵戳為憑)本署人事室(地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249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身心障礙約僱人員,逾期視同未報名。

五、工作項目:
本署一般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六、應繳下列文件:(表件填寫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一)報名簡歷表1份。(請勿擅改簡歷表格式,否則以證件不齊,報名資格不符論)
(二)身分證影本1份。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

七、待遇:每月支給報酬薪點280點,新台幣34,916元。

八、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符合者,公告本署全球資訊網(不再另行通知),請於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學歷證件正本以供查驗;資格審查不符合者,本署將逕以電話通知。

九、面試日期及程序:

(一)日期:109年1117日(星期二)上午920分前至本署1樓志工服務台辦理報到,遲到者以棄權論。
(二)程序:先測驗電腦輸入中文能力後,依序面試。(由本署按報名先後排定順序)

十、約僱人員錄取名單經核定後,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另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報到,倘未能配合本署報到者,以棄權論。

十一、附則:

(一)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署全球資訊網www.pcc.moj.gov.tw

(三)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2616192分機6013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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