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司法之問與答
- 1 「對話前的準備」是指什麼?
- 2 什麼是修復式司法?
- 3 修復對話程序的進行,有無針對被害人安全部分予以規劃,例如如何避免加害人於對話開始前去攔阻或結束後跟蹤被害人?
- 4 修復式司法方案的修復程序有哪些階段?
- 5 修復式司法方案的推動宗旨?
- 6 修復式司法是一種新創的制度嗎?
- 7 修復式司法有哪些主要的實施模式?
- 8 修復式司法的加害人與被害人調解(Victim-Offender Mediation,簡稱VOM)與一般的調解有不一樣嗎?
- 9 修復式司法的程序具備哪些要件?
- 10 修復式司法程序是否著重在讓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結果?
- 11 修復式司法程序,是不是強調被害人一定要選擇原諒?或是要求加害人一定要向被害人道歉?
- 12 修復程序一定是面對面對話的方式嗎?
- 13 修復程序是由檢察官、法官、觀護人、矯正人員等司法人員進行嗎?
- 14 修復程序開始後,當事人如果不想再繼續,可以中途結束嗎?中途結束,是否會影響當事人在原有刑案之權益?
- 15 加害人會不會假裝道歉,以獲取減輕刑責或提早假釋的結果?
- 16 哪些加害人或被害人可以參加修復式司法方案的修復程序?
- 17 哪些案件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修復式司法方案的修復程序?
- 18 在「執行模式之試行」方面,法務部如何推動?
- 19 對話的場所在哪裡?
- 20 承辦地檢署會為提高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的績效,而要求當事人參加或達成協議嗎?
- 21 是否偵查中階段的案件才可以運用修復式司法方案修復程序?
- 22 是否會強制被害人或加害人參與修復式司法方案?
- 23 有哪些國家已經採行修復式司法?
- 24 法務部如何推動修復式司法方案?
- 25 法務部為何要推動修復式司法?如何推動?
- 26 為什麼選擇地檢署作為承辦機關?
- 27 為什麼需要修復式司法?
- 28 現行的應報式司法與修復式司法有何不同?
- 29 當事人在修復程序中做成的協議,會影響偵查、審判或假釋准駁的結果嗎?
- 30 當事人在對話時要談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