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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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28新北地檢署辦理114年度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 --「和諧粉彩.舒心療癒」
新北地檢署於114年7月28日辦理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教育訓練由觀護人室黃婉鈺主任開場,特邀外聘講師-黃翊瑄老師主講。為提升修復促進者之情緒調適與自我照顧能力,觀護人室特邀邀請藝術療癒講師 黃翊萱(Vivi)老師擔任授課講師,透過粉彩創作與靜心練習,引導與會人員進行身心覺察與壓力釋放。 本次課程由觀護人室黃婉鈺主任觀護人主持開場,與會人員包括修復促進者、觀護人室同仁、社工師及心理師等,皆為長期服務於司法修復及心理支持實務之專業工作者。黃主任致詞時表示,助人工作雖具高度價值與使命感,然長期面對高度情緒勞務與壓力環境,亦需建立有效的自我照顧策略與支持系統,方能穩定推展修復與輔導實務。 本課程以「藝術結合觀心」為核心,由黃翊瑄老師帶領參與者進行粉彩創作,過程中不強調技巧與結果,重視情緒流動與自我表達。透過繪畫及靜心調頻練習,參與者得以緩解工作壓力,並提升自我覺察與身心安定的能力,建立個人內在調適資源。 本次與會成員在課程中熱烈交流,收穫良多,有助於未來對於助人工作的身心調適,希望能以更平穩開放的心態,為當事人創造更圓滿的結局。本署力致於推動修復式司法,促進當事人之間真誠溝通,引導自我情感復原動力,共同修復犯罪所帶來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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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01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修復式司法團體督導會議
本署於114年5月1日辦理114年度修復式司法第1季團體督導會議,會議由洪榮甫主任檢察官主持、廖怡婷律師擔任督導,蔣大偉、何偉明、胡珊珊、商德城、葉陶靜、黃仲天、許宏宇、高淑宜等促進者進行案件報告,本次受督導案件種類多元,包含家庭暴力、遺產糾紛、殺人未遂及過失致死等。團體督導中促進者分別就所負責之案件之進行細節、與加被害人對話內容、促進者執行案件的方法與觀察以及過程中的反思與疑問進行報告,本次邀請署內心理師及社工師一同參與會議,冀能提供更多元全面的看法,讓當事人可以得到更完善的協助。廖督導針對案件執行過程進行提問並給予回饋,帶領與會夥伴一同討論,並以不同的角度切入執行中的狀況、提供新的視角,與促進者們相互分享各自的觀察與建議,並提供許多寶貴經驗。 本署郭永發檢察長一向重視修復式司法的推動,強調以「溫暖有感的柔性司法」作為實踐理念,期能強化民眾對司法制度的信賴與認同。洪主任檢察官亦於本次會議中致詞勉勵,肯定本署促進者在推動修復式司法過程中的努力與付出,並期勉所有與會促進者能秉持各自專業,攜手協助地檢署持續推動修復式司法方案,使犯罪事件的當事人得以修復關係、重建信任,進而實現社會和諧的目標。 此外,在面對日益嚴峻的毒品與詐騙犯罪挑戰下,本署亦積極宣導防制詐欺及反毒,並推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藉由齊聚之機會,邀請各位修復式促進者,為反毒及反詐騙貢獻一分心力,期盼藉由修復式促進者的力量,將正確觀念傳遞給服務對象或身邊的人,進而降低被害、預防犯罪,攜手強化全民的財產安全及健康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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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2新北地檢署辦理113年度修復式司法第4季團體督導會議活動
本署於113年11月22日辦理113年度修復式司法第4季團體督導會議。由洪榮甫主任檢察官主持、廖怡婷律師擔任督導,蔣大偉、史淑貞、何偉明、葉陶靜、黃仲天、釋淨玄、曾淑菁、高淑宜等促進者進行案件報告,本次受督導案件以家庭暴力及加工自殺案件為主。廖督導帶領與會促進者討論案件爭點,作為往後進行案件時之參考,與會之促進者亦能就各自專業背景與修復經驗,提出許多寶貴意見。 洪主任檢察官於教育訓練中致詞勉勵本署促進者對修復式司法的努力及付出,期勉與會的所有促進者能本於各專業領域,協助地檢署共同推動修復式司法方案,讓犯罪事件的當事人能修復彼此關係,以達社會和諧之目標。 廖督導在會議中表示,在家事案件當中,衝突的癥結點可能不是案件本身,而是長久生活細節累積相處的不睦,對當事人交流互動的觀察係執行案件中需要悉心關注的要素,如當事人精神情緒起伏異常的狀況,在同意下建議轉介其他相關單位進行諮商輔導,讓當事人可以得到更完善的協助。針對加工自殺一案,督導對促進者執行案件的細節,表示高度肯定,面對如此重大傷痛的過程,容易有替代性創傷,也特別提醒促進者們,記得要進行自我療癒照護。 最後,廖督導肯認促進者在執行案件時的努力與細心。在本次團體督導會議上,與會成員交流熱烈,從彼此的專業和經驗中相互學習,修復式正義談的不只是原諒,更是幫助兩造雙方直面傷痛、回歸自我並透過對話修補破裂關係,最終獲得成長的療癒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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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27 新北地檢署辦理113年度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助人者也需要創傷修復」
新北地檢署於113年8月23日辦理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教育訓練由蔡宜臻主任檢察官開場,特邀外聘講師-葉北辰心理師主講。 「間接經歷也會創傷?創傷反應與自我觀照團體-創傷反應」,葉老師表示創傷的經驗不僅會發生於當事人,協助者與支持者同樣也會在協助案主的過程中有「次級創傷」反應,此即為「創傷知情」,並透過圖畫個人職業生涯時間軸的反思練習,以彩繪蠟筆著色探討當下情緒感受,來深入了解每階段創傷反應樣貌,透過團體傾聽與敘說互動,分享過程中練習自我察覺,最後藉由視覺、聽覺、嗅覺、味覺及觸覺等五感來感受當下,深度放鬆。提醒促進者們「當別人撐傘的人,也別忘了幫自己躲雨」。 本次與會成員在課程中熱烈交流,收穫良多,有助於未來於案件順利進行,可以為當事人創造更圓滿的結局。本署力致於推動修復式司法,促進當事人之間真誠溝通,引導自我情感復原動力,共同修復犯罪所帶來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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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27新北地檢署辦理113年度修復式司法團體督導會議
本署於113年5月24日辦理113年度修復式司法第2季團體督導會議。由蔡宜臻主任檢察官主持、廖怡婷律師擔任督導,黃仲天促進者、高淑宜促進者、曾淑菁促進者等人進行案件報告,本次受督導案件以撫養糾紛及家庭暴力案件為主。廖督導帶領與會促進者討論案件爭點,作為往後進行案件時之參考,與會之促進者亦能就各自專業背景與修復經驗,提出許多寶貴意見。 廖督導在會議中強調,在大部分的家事案件中,對當事人精神狀態的察覺係執行案件中需要悉心關注的要素,雙方在相處過程中產生長期不睦,在精神壓力的累積下發生衝突。因此,針對其中撫養糾紛一案,孩子為最無辜的受害者,孩子在家中所受的壓力與情緒張力,在當事人同意下可以轉介其他相關單位,讓當事人可以得到更完善的協助。促進者可以從當事人使用的語言、行為舉止、生活環境、家庭動力等面向多加觀察,以利深入理解雙方當事人的互動歷程和衝突成因,促進修復。 修復促進者係推動修復式司法的靈魂人物,本署促進者專業背景多元,來自法律、心理、社工、宗教等不同專業領域,且皆有受過法務部專業培訓課程。藉由每季舉辦的團督會議,促進者能相互學習砥礪,提升專業素養。本署將持續推動修復式司法,提供促進者充足的資源,以落實修復式司法的價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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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25 新北地檢署辦理113年度修復式司法第1季團體督導暨教育訓練會議
本署於113年3月22日辦理113年度修復式司法第1季團體督導會議暨教育訓練會議。本次活動分為上半場之團體督導會議以及下半場之教育訓練的兩大部分,上半場團體督導會議由蔡宜臻主任檢察官主持、廖怡婷律師擔任督導,並由蔣大偉促進者、馬玉貞促進者進行112年檢復10案件報告,以及陳淑蓮促進者、王淑孟促進者進行112年檢復9案件報告。在本次會議開始前,蔡主任特別頒發本年度修復式司法督導與促進者聘書,感謝督導與每位促進者的付出與協助。團體督導中兩組促進者分別就所負責之修復式司法案件之進行情形、與加被害 人對話內容、促進者執行案件的方法與觀察以及過程中的反思與疑問進行報告,廖督導針對案件執行過程進行提問並給予回饋,帶領與會促進者討論案件,並以不同的角度切入執行中的狀況、提供新的視角,與促進者們相互分享各自的觀察與建議,特別的是兩件案件之加害者為同一人,而兩組促進者之評估與處遇各不相同,藉由督導會議的團體討論激盪出不同的思考面向,使案件處理更為周全,督導更指出撰寫結案報告時的要點,要能如實的反映出雙方案主的狀態以及凸顯修復過程的專業性,也才能讓與會促進者夥伴們了解雙方案主的心路歷程,使督導過程盡善盡美。 下半場教育訓練亦由蔡宜臻主任檢察官開場並擔任講師,主題為「偵查程序緩起訴、不起訴之解說」。因目前許多的案件皆由偵查階段轉介而來,然而在座部分促進者並非法律專業背景,為了補充相關知能以利案件進行,故蔡主任特於本次為促進者講解相關知識。本次講座分為五大重點,分別為「檢察官處理案件流程」、「偵查終結情形」、「不起訴之類型」、「緩起訴之意涵、附加條件與注意事項」以及「撤回告訴與和解之說明」,蔡主任表示須先了解案件處理流程與起訴、不起訴、緩起訴之意涵,以及修復式司法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的功能,此外也特別說明檢察官判斷不起訴與緩起訴的考量標準。透過講座的詳細解說,協助各位促進者了解偵查程序的實際運作以及修復式司法在其中的重要性。蔡主任表示偵查過程中修復促進者對偵查案件轉介修復式司法的理解、掌握與說明,會影響當事人對修復式案件的反應,進而影響案件是否能順利進行,並引用幾則案例具體說明,加深促進者們的學習。 最後總結的部分,蔡主任與廖督導高度肯定本次報告的兩案修復促進者在執行案件時的努力與細心。本次會議與會成員熱烈交流,收穫良多,此外在會議中,促進者們亦提出各案件進行中的特別狀況密切討論,有助於與會促進者未來案件的順利進行,進而發揮修復式司法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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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17新北地檢署辦理112年度修復式司法第4季團體督導會議
本署於112年11月17日辦理112年度修復式司法第4季團體督導會議。由蔡宜臻主任檢察官主持、廖怡婷律師擔任督導,由何偉明促進者、黃仲天促進者、蔣大偉促進者、商德城促進者、曾俊魁促進者等人進行案件報告,本次受督案件以傷害、妨害自由、家庭暴力案件為主。廖督導針對本次促進者的分享,給予專業上的回饋,與會之促進者亦能就各自專業背景與修復經驗,提出許多寶貴意見。 廖督導在會議中強調,「文化差異」係為執行案件中,需要悉心覺察的要素,雙方當事人可能因母語不同、成長環境差異,導致雙方在相處過程中產生衝突。因此,促進者可以從當事人使用的語言、生活環境等面向多加觀察,以利深入理解雙方當事人的互動歷程和衝突成因。 聽了本次會議的案件報告,蔡宜臻主任檢察官深受感動,十分認同促進者所說的:修復式司法是給予人們「盼望」,如同一道溫煦的光芒,讓雙方當事人有產生對話、化解衝突的契機。 相較傳統刑事司法著重「懲罰」,修復式司法著重「關係修復」,強調雙方當事人透過對話,表達各自的想法及感受,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係以人為本的柔性司法制度。隨著刑事政策趨勢轉向、我國刑事訴訟法修正,修復式司法制度更臻受重視。 修復促進者係推動修復式司法的重要角色,本署促進者專業背景多元,來自法律、心理、社工、宗教等豐富經歷,且皆有受過法務部專業培訓課程。此外,本署每年皆會辦理多場團體督導會議以及教育訓練,藉由上述活動,促進者能相互學習砥礪,提升專業素養。本署將持續推動修復式司法,並提供促進者充足的資源和支持,以落實修復式司法的價值 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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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8-31新北地檢署辦理112年度修復式司法第3季團體督導暨教育訓練會議--「創傷需要完整表達」
新北地檢署於112年8月25日辦理112年度修復式司法第3季團體督導會議暨教育訓練會議。本次活動分為上午的教育訓練以及下午的團體督導會議兩大部分,上午教育訓練由劉文瀚主任檢察官開場、葉北辰心理師主講。講座分為三大部分,分別為「創傷知情與創傷反應解說」、「創傷知情實務應用要點」以及「修復促進者創傷知情自我評估及自我調適」,葉老師表示創傷的經驗不僅會發生於當事人,協助者與支持者同樣也會在協助案主的過程中有次級創傷反應,此即為「創傷知情」,並透過影片使與會者了解創傷反應的樣貌,並透過傾聽與敘說練習,學習使當事人完整表達並自我覺察,葉老師表示過程中的回饋可能會使當事人因建構堆疊而換了方向,當發現當事人有創傷反應時,需特別注意對話中的尊重。 下午團體督導會議由劉文瀚主任檢察官主持、廖怡婷律師擔任督導,並由曾淑菁促進者、何偉明促進者等人進行案件報告,分別就所負責之修復式司法案件之進行情形、與加被害人對話內容、促進者執行案件的方法與觀察以及過程中的反思與疑問進行報告,廖督導針對案件執行過程進行提問並給予回饋,帶領與會促進者討論案件,並以不同的角度切入執行中的狀況、提供新的視角,與促進者們相互分享各自的觀察與建議。 廖督導高度肯定本次報告的兩案修復促進者在執行案件時的努力與細心。本次會議與會成員熱烈交流,收穫良多,有助於未來於案件順利進行,進而發揮修復式司法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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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6-01新北地檢署辦理112年度修復式司法第2季團體督導會議
新北地檢署於112年5月26日辦理112年度修復式司法第2季團體督導會議暨教育訓練。本次團體督導會議由劉文瀚主任檢察官主持、廖怡婷律師擔任督導,由曾淑菁促進者、陳秀蓉促進者等人進行案件報告,報告內容主要針對案情介紹,以及分享促進者執行案件的方法與觀察,廖督導接著針對案件執行過程進行提問並給予回饋,帶領與會促進者討論案件爭點,根據各促進者們豐富的案件執行經驗,分享各自的觀察與建議。 於本次團體督導會議上,廖督導指出修復式司法案件有許多係家庭暴力案件,須注意當事人家庭中的權力關係,並且評估是否讓家庭內其他成員參與修復對話,以達家庭內情感修復之目的。此外還特別接著分享,「同理心」為開啟對話的契機,促進者需要運用高度的同理心,並且試著看見問題行為背後的動機,以催化雙方當事人的情感流動。 最後,廖督導給予本次報告的兩案修復促進者高度肯定,肯認促進者在執行案件時的努力與細心。在本次團體督導會議上,與會成員交流熱烈,從彼此的專業和經驗中相互學習,俾能增進本署促進者的修復技能與敏銳度,進而實踐修復式司法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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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6-01新北地檢署辦理112年度修復式司法第2季教育訓練
新北地檢署於112年5月26日辦理112年度修復式司法第2季團體督導會議暨教育訓練。在團體督導會議後接續辦理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本次教育訓練由洪明宗觀護人組長主持、廖怡婷律師擔任講師,訓練主題為「午後彌撒」電影賞析,該部電影曾獲美國多項大獎肯定,描述一場校園槍擊事件多年後,加害人、被害人雙方父母首度面對面進行談話,透過修復式司法形式的對談,試圖修復這場慘痛悲劇帶給雙方的創傷。 在結束電影欣賞後,由廖怡婷律師帶領促進者進行映後研討,每位促進者就各自專業背景,針對電影劇情分享各自的觀察與省思:有促進者深受劇情所感動,表示人們天生具有自癒的力量,在對話的過程中雙方能逐漸放下成見,同理彼此的處境,協助彼此走出人生困境。也有促進者以諮商專業分享,憤怒、悲傷皆是強烈的情緒,但是寬恕、和解卻需要漫長的歷程,因此要能放下強烈情緒,寬恕對方並與之和解,實屬不易。另有促進者指出電影中的對談採當事人進行主義,與台灣採行的制度有極大不同,在缺少促進者的專業引導下,修復成效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自律程度,該制度的優點為雙方當事人能較自在的抒發情緒、也可自行決定對話方向,缺點為對話主題可能因此失焦,且較難以有效達成協議。 本署促進者專業背景多元,在討論中能發揮各自專業背景,激盪出不同觀點的火花,希冀透過本次教育訓練,增進本署促進者的專業知能,能更細緻地協助雙方當事人修復情感、療癒創傷,以實踐修復式司法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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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28 新北地檢署辦理112年度第1季新舊修復促進者觀摩與研討
本署於112年3月25日辦理112年度第1季修復促進者教育訓練。由主任觀護人黃志忠及觀護人兼組長洪明宗開場主持,接著邀請黃仲天促進者擔任講師,講授其修復式司法案件執行經驗,以及分享他在執行案件過程的心路歷程。本次教育訓練係針對本署新聘任之促進者所舉辦,目的為協助本署新聘任之促進者了解本署修復式司法執行方式與內涵,以及執行案件時須留意的各個面向,以提升參與人員在修復歷程之專業知能。 「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主張從社會觀點來理解犯罪問題,跳脫刑事司法以懲罰加害者為主的觀點,因此著眼於加害人、被害人與其親屬關係上的修復。在修復歷程中提供雙方對話的空間,以讓加害人認知其犯行的影響,承認自身犯行並負起責任,並且修復被害人之情感創傷及填補實質損害。 本次教育訓練講師黃促進者擁有多年執行修復式司法案件經驗,對於過往案件的執行細節總能信手拈來。而本署近期新聘任之促進者,有多位也同時在他署擔任修復式司法促進者,故在本次講座中,與會成員能交流彼此的執行經驗,激盪出精彩的火花,希冀將來能一同為當事人療癒創傷、修復關係,以達修復式司法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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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17新北地檢署辦理112年度第1季修復式司法案件督導會議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於112年2月17日在2樓會議室辦理112年度第1季修復式司法案件督導會議。本次督導會議由劉文瀚主任檢察官主持,廖怡婷律師擔任督導,黃仲天促進者、蔣大偉促進者及何偉明促進者等人就負責案件報告,督導針對案件之進行提問及給予回饋,帶領與會促進者討論案件爭點,作為往後進行案件時之參考。 本次會議討論之案件多有在程序初期階段即結束的情況,廖督導帶領與會促進者思考如何增加雙方當事人對修復式司法程序的理解及如何提高當事人參與修復式司法的動機。此外,對於家庭暴力案件應具備高度敏感性,對於部分情況必須注意安全計畫,以確保當事人之安全。本次會議與會成員熱烈交流,收穫良多,希冀未來於案件進行時得以順利,發揮修復式司法的核心價值,為當事人帶來復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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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21 新北地檢署辦理111年度第4季修復式司法案件督導會議暨教育訓練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10月21日於2樓會議室辦理111年度第4季修復式司法案件督導會議。本次督導會議由劉文瀚主任檢察官主持,廖怡婷律師擔任督導,高淑宜促進者及陳秀蓉促進者就負責案件報告,督導針對案件之進行提問及給予回饋,帶領與會促進者討論案件爭點,作為往後案件執行時之參考,由於此次案件皆係家人間之衝突,督導提出可善用家庭照顧協議,為家庭照顧問題提出更完善的解決辦法。 下午就「修復式司法經驗分享與傳承」的主題辦理教育訓練,邀請高淑宜促進者擔任講師,由於今年聘用多位具有豐富經驗的促進者加入新北地檢署,為使新進促進者能更快熟悉本署的案件執行方式,由高促進者分享於案件執行時之準備及執行過程的心路歷程,其中對於執行過程中可更精進的經驗給予與會成員很好的提點,課程期間促進者熱烈交流,收穫良多,期望未來促進者於案件進行時能夠更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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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8-25 新北地檢署辦理111年度第2次修復促進者訓練課程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於111年8月25日在第三辦公室會議室辦理111年度第2次修復促進者訓練課程。本次課程由陳怡成律師擔任課程講師,課程開始前先由毛有增檢察長致辭。毛檢察長非常重視本次的教育訓練,並表示修復促進者應具備良好的判斷能力及人際溝通技巧,透過對話的過程達到情感的修復,不僅「解決紛爭」,更賦予「司法」另一種新的意涵。新進促進者專業背景多元,包括醫療、宗教、社工、心理諮商與家事調解等不同領域。毛檢察長除勉勵促進者外,並親自頒發聘書給新進之修復促進者。 本次課程內容十分豐富,在「以人為本之修復動力」單元中,除了解析「制度面的人本」外,也詳盡的說明了「促進者的人本」,點出正念及善意溝通的重要性。「善意溝通修復對話簡介」單元介紹修復式對話的特性,強調「轉化式調解」與「增能」,著重關懷人的對話、敏覺轉譯與連結修復。最後講師透過案例研討,帶各位促進者看到案例中雙方「羞恥羅盤」的運作,透過修復式的對話帶領原本對立的雙方體會對方的需求,最後圓滿修復並彼此感謝。本次課程參與成員反應熱烈,收穫良多,希冀未來於案件進行時,可以學以致用,為當事人創造更圓滿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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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7-22 新北地檢署辦理111年度第3季修復式司法案件督導會議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於111年7月22日在2樓會議室辦理111年度第3季修復式司法案件督導會議。本次督導會議由范孟珊主任檢察官主持,廖怡婷律師擔任督導,曾淑菁促進者及商德城促進者就負責案件報告,督導針對案件之進行提問及給予回饋,帶領與會促進者討論案件爭點,作為往後進行案件時之參考。 本次會議廖督導提及本案之協議內容明確,值得學習,修復協議之擬定應注意可行性、合法、明確之原則,可避免雙方當事人因協議模糊不清,反衍生後續的糾紛。另外范主任檢察官也建議可多使用本署網站所提供之聲請撤回告訴狀,作為檢察官後續案件偵辦之參考,有助於當事人利益。本次會議與會成員熱烈交流,收穫良多,希冀未來於案件進行時,可以為當事人創造更圓滿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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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4-22新北地檢署辦理111年度第2季修復式司法案件督導會議暨教育訓練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4月22日於2樓會議室辦理111年度第2季修復式司法案件督導會議。本次督導會議前,由范孟珊主任檢察官頒發聘書予督導及促進者,除感謝督導及促進者以往對修復式司法案件的貢獻,也邀請督導及促進者未來持續為修復式司法案件付出。本次督導會議由范孟珊主任檢察官主持,廖怡婷律師擔任督導,黃仲天促進者及陳淑蓮促進者就負責案件報告,督導針對案件之進行提問及給予回饋,帶領與會促進者討論案件爭點,作為往後進行案件時之參考。 下午由何偉明促進者及陳秀蓉促進者結合理論學說及執行經驗進行兩場教育訓練,主題係「修復促進者的知能與技能」及「郎尼根的認知理論在修復式司法修復對話的應用」。透過促進者的分享,可以知悉促進者於案件執行時之邏輯架構及專業的切入面向,經由教育訓練分享給與會的促進者,與會成員熱烈交流,收穫良多,希冀未來於案件進行時,可以為當事人創造更圓滿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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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25新北地檢署辦理110年度第4次修復式司法案件督導會議暨個案研討會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10月25日於2樓會議室辦理110年度第4次修復式司法案件督導會議暨個案研討會,由范孟珊主任檢察官主持,黃志忠主任觀護人、洪明宗組長觀護人、潘奕靜、謝易霖、陳品君等3位觀護人與會,邀集全體修復式司法促進者參與。 除報告修復式司法案件辦理情形外,亦進行個案研討會,促進者們針對過去已完成之六件特殊案件(如:亞斯伯格症、憂鬱症、情緒勒索、家內親密暴力、家內對尊親屬暴力、兒童為受害人之案件)報告及反思,透過與談人的回應及帶領,使內部成員進行經驗交流,增進促進者們的專業知能,以提昇修復式司法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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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18新北地檢署辦理110年度第1次修復式司法案件督導會議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1月18日於2樓會議室辦理110年度第1次修復式司法案件督導會議,由劉仕國主任檢察官主持,邀請廖怡婷律師擔任督導,曾淑菁促進者及商德城促進者、蔣大偉促進者及孫莉晴實習促進者、何偉明促進者及高淑宜實習促進者分別就各自負責案件報告,督導針對案件之進行過程提問及給予回饋,帶領與會促進者討論案件爭點,作為往後進行案件時之參考。 會議下半場,廖督導進行經驗分享,主題是:修復協議之擬定。督導提及製作協議應注意三原則:可行性、合法、明確,透過三原則,讓協議內容能夠執行,且在法律規範內,不違背公序良俗,更值得注意的是協議內容若周全、明確,即可避免雙方當事人因協議模糊不清,反衍生後續的糾紛。督導於經驗分享中,帶入上半場所報告之案件一同討論,與會成員熱烈交流,收穫良多,希冀未來於案件進行時,可以為當事人創造更圓滿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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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19新北地檢署辦理109年度第4次修復式司法案件督導會議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10月19日於2樓會議室辦理109年度第4次修復式司法案件督導會議,由黃志忠主任觀護人主持,邀請廖怡婷律師擔任督導,高淑宜實習促進者及何偉明促進者、黎盛杲促進者及陳秀蓉促進者分別就各自負責案件報告,督導針對案件之進行過程提問及給予回饋,帶領與會促進者討論案件爭點,作為往後進行案件時之參考。 會議下半場,廖督導進行經驗分享,主題是:促進者的反思。藉由覺察自身成為促進者的動機,找尋各自的初衷,方能在修復式司法的道路上堅持及保有熱情。此外,會議過程中督導廖律師與促進者回首這一路走來的心得,其中蔣大偉促進者說到:「案件的進行真不容易!需要花費許多心力,要有傾聽的耳、溫柔的舌及智慧的心」,督導也給予回饋,說到不論是制度的演進或是案件的進行,作為修復式司法成員的一份子,過程雖然不易,但努力散播希望的種子,堅持不懈,相信終有機會開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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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7-20新北地檢署辦理修復式司法團督會議
新北地檢署於109年7月20日辦理一季一次的修復式司法團督會議,本季團督會議共討論6件案件,王檢察長文德親自出席致詞,並贈送11位促進者法務部出版的「陽光總在風雨後-修復式司法案例彙編」,表達對促進者的肯定與感謝。 新北地檢署固定一季舉辦一次修復式司法團督會議,原本預定4月份舉行的會議因為疫情改以書面方式進行。所幸臺灣疫情緩和讓民眾安心,7月份的會議可以如期舉行,與會眾人皆倍感珍惜。 團督會議由劉仕國主任檢察官主持,團體督導為廖怡婷律師,黃志忠主任觀護人、洪明宗組長觀護人及承辦觀護人也都出席。6件案件包括妨害秘密、妨害家庭、殺人未遂、傷害、毀損罪等。 其中妻子控告丈夫,因夫妻吵架,未經同意即帶女兒離家一案,由蔣大偉、李小玲夫妻檔擔任修復促進者。兩位促進者因為是夫妻檔,很了解夫妻相處的困難以及技巧,雖然兩位當事人出席會談時,見面氣氛極差,但促進者火眼金睛,看穿問題癥結後,一番緩和,技巧性地問了太太,對先生的愛從1到10分,你對他的愛有幾分?太太回答:10分!讓做先生的大感意外,現場就回說,我們都吵成這樣了,沒想到她還會說愛我有10分。促進者抓住這個契機,詢問丈夫,是不是想要繼續這個婚姻?丈夫回答,是。會談的氣氛瞬間改觀,夫妻兩人都有想要繼續婚姻的意願,促進者緊接著請兩人都提出自己的需求,例如家事的分工、財務的分配,當場做好討論與協議,也請雙方約定好都要用互相尊重的語氣溝通,並且現場為了之前的衝突彼此都向對方道歉。促進者不僅化解了一件糾紛,更成功的消弭一場婚姻危機,幫一個女兒圓滿了有爸爸媽媽的完整家庭,這不是在偵查庭上可以達到的效果,但這也正是修復式司法的價值所在。 針對不同的案件,團督廖律師也提出觀察和建議,帶領大家互相討論,怎麼做可以做得更好?會議最後在熱烈的討論和愉快充實的氣氛中畫下句點,大家一起祈望臺灣的疫情控制繼續讓人安心,下一季的團督會議在10月,大家可以歡喜再見,繼續互相切磋,撫慰創痛、溫暖兩造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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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1-13新北地舉辦北三檢促進者研習--修復式正義入法
新北地檢署於(13)日於三樓大禮堂舉行北三檢修復促進者研習暨修復式司法微電影首播,這是修復式司法辦理十年以來,臺北地檢署、新北地檢署、士林地檢署「北三檢」首度聯合舉辦修復促進者研習。緣起立法院108年12月10日三讀通過,於109年1月8日總統令公布刑事訴訟法第248條之2:「檢察官於偵查中得將案件移付調解;或依被告及被害人之聲請,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進行修復。」明確宣示修復式司法在我國刑事程序之重要價值,故予以正式法制化。 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之立論點係基於「和平創建」(peacemaking),認為「犯罪」並非是給予加害人刑罰懲罰,就能彌補傷害,而是要更多修補「人際關係間的衝突」。法務部自101年9月1日起於全國各地方檢察署試辦,讓加害人、被害人或親屬等能有機會直接對話,讓加害人認知其犯行的影響,而對自身行為直接負責,並希望能修復被害人之情感創傷及填補實質損害。 傳統刑事司法體系,關注的重點在於懲罰、矯治加害人,並滿足被害人之應報思想。而修復式司法關注的重點是國家如何在犯罪發生之後,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並賦予「司法」一種新的意涵,即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 根據2002年聯合國經濟與社會委員會「刑事案件中使用修復式司法方案之基本原則」指出,以修復式司法處理犯罪,可提高當事人對犯罪處理結果的滿意度、降低再犯率以及減少社會對立及恐懼等。 本次研習有法務部保護司黃玉垣司長、簡任視察房麗雲、科長潘連坤、專員周鈞平、主任觀護人張裕煌、主任觀護人劉寬宏出席,首先由黃玉垣司長頒發促進者進階訓練證書,黃司長表示,修復式司法領域在協助加害人、被害人在犯罪造成之傷害下,努力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關係、促成社會和諧,此次修復式司法能通過入法,更彰顯與會促進者過去的努力成果得到訴訟當事人及社會普遍的肯定與認識。黃司長同時也勉勵促進者,促進者於進行修復案件時應依部頒倫理規範辦理,有正確的定位及認知,瞭解促進者應有的角色及案件執行的要領。 接著由新北地檢署朱兆民檢察長頒發該署109年聘任修復促進者聘書,朱檢察長表示:「修復式司法是法務部推行的一個方案,本人曾擔任保護司司長,有感在紐澳美加日本歐洲各國已廣泛行之多年,且根據2002年聯合國經濟與社會委員會刑事案件中使用修復式司法方案之基本原則指出,以修復式司法處理犯罪,可達成提高當事人對犯罪處理結果的滿意度、降低再犯率以及減少社會對立及恐懼等效益;因此101年9月1日起決定將此制度擴大於全國各地方檢察署試辦,至今在本土實踐上已累積相當之經驗,此次立法院三讀通過修復式正義入法,正印證此制度之先進及效益良善。」 促進者主要是把犯罪行為的被害人與加害人聚在一起,共同處理犯罪後果及後續,希望能修補因犯罪事件所造成的傷害,讓加害人能真正了解被害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與傷害,讓被害人能感受到加害人真心的道歉、悔悟、與賠償等。 聽起來很有意義,但做起來其實很不容易,對被害人來說,他為什麼要來參加修復式司法?他因為這個犯罪事件受到的損害與傷害,哪是一句加害人道歉就能彌補的?促進者要怎麼做,才能真正產生修復的功用?難度非常高,因此促進者的專業與能力,是修復能否成功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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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12 新北地檢修復式司法微電影開拍-公益大使陳淑麗入鏡
新北地檢署於(12)日舉行修復式司法微電影開拍儀式。緣起在我國進入寬頻與無線傳輸世代後,法務部在政策行銷方向已走向眼球時代,微電影相較於傳統廣告,更具有時效性,低傳播成本的優勢。 本篇微電影以當下高齡化社會為背景,透過一件家屬與照護中心的刑事訴訟,用法律外的角度去看待犯罪問題,影片邀請「終身義工」陳淑麗女士與新北地檢署朱兆民檢察長進行對話,用白話式口語向民眾介紹「修復式司法」這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重要議題。 「檢察長,我剛看到影片最後,兩位女士能夠互相握手,放下原本心中對對方的憤怒、不諒解,真的很感動,為什麼這個會談能夠讓雙方在態度上有這麼大的轉變呢?」陳淑麗如此問;「修復式司法是透過受過專業訓練的促進者,主持會談,讓被害人能夠說出這個犯罪事件對他的傷害、影響,讓加害人能夠親眼看到、親耳聽到,讓加害人能誠心地向被害人道歉,這就是修復式司法想做到的,目前司法審判大多著重在犯罪要件事實或證據,而修復式司法的理念則期許能傾聽被害者的心聲,彌補當事人心中的不滿,不以懲罰加害者為唯一目的,「修復式司法」無關原諒或減輕刑責,而是用對話診療受害者心傷,找回對人的信心與對社會的信賴,並使雙方對於犯罪事件之真相能有進一步的瞭解,讓加害者能有機會藉著與受害者深度溝通的過程,願意改過自新、回到社會。受害者也有機會獲得法律之外的療癒與補償,重新拾起自我,修復式司法就是:用新鏡頭看待犯罪、用新方法解決問題」朱檢察長回應。 本片由新北清新亮麗檢察官歐蕙甄、知名心理師陳意文、陳秀蓉促進者等專業人士擔任片中人物,可以說是小成本卻可看性十足的微電影,影片預計於12月底完成,並於109年1月13日修復式司法促進者研習會首播。